转运遇难人员遗体、销毁证据…纪检监察机关对这起瞒报事故追责问责

时间:2023-04-12 12:18:28  来源:煤炭网

4月10日晚


(资料图片)

贵州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

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对

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严肃追责问责↓↓↓

2022年3月2日,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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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对贵阳市工信局、清镇市委、清镇市人民政府等7家责任单位和2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

党纪政务处分19人

诫勉3人

责令书面检查3人

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4人

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是一起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煤矿采取违法转运遇难人员遗体、销毁证据等让人触目惊心的方式进行瞒报。

该起事故暴露出3个主要问题:

1.利民煤矿。

一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力,出现突出预兆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二是隐瞒7号煤层开采逃避监管,设置3个隐蔽出入口,布置12个掘进作业点。三是通风管理混乱,在回风斜井延伸巷掘进工作面揭煤前未设置防突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波及井下全部巷道,造成伤亡扩大。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书面任命的五职矿长与实际负责的不一致。五是7号煤层隐蔽区监测监控系统不上传,人为移动、包裹井下甲烷传感器。

2.强盛集团。

一是指挥煤矿违规布置7号煤层隐蔽作业区域。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对所属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等不审查、不把关。对所属煤矿检查避重就轻,对防突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不纠正、不制止。三是决策并组织瞒报。组织公司和煤矿有关人员违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相关记录等方式瞒报事故。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是流长乡党委政府落实监管责任不力,未能发现煤矿入井人数多、有大量煤炭出井等问题。二是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推动不力,巡查小组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人参与事故瞒报。三是清镇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组织实施煤矿储量动态管理。四是清镇市委市政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帮助煤矿瞒报事故。五是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有差距,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六是贵阳市人民政府对煤矿属于高危行业认识不足,对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及监督检查不力。

加大打击力度,治住瞒报

鼓励举报,引导对瞒报人人喊打,使瞒报无处藏身、“瞒不住”。

对此,国家层面要建立职责任务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体系。要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健全企业“吹哨人”举报奖励制度。

跟进督办,让瞒报谎报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让从业者知敬畏,从而“不敢瞒”。

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进督办,对于查实瞒报谎报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对谎报瞒报事故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营造氛围,执法与普法同时发力,让从业者知轻重,从而“不去瞒”。

一方面,应通过严肃追责,发挥法律法规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好普法宣传,让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明晰责任、知晓后果,从而不去瞒报。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对瞒报行为的公共监督,也会对瞒报者形成震慑。

加强宣传,形成尊重生命的氛围,让从业者增强责任意识,从而“不想瞒”。

应该在全社会加强生命教育,给予个体生命足够的尊重。只有在内心深处存敬畏,从业者才会想方设法搞好安全生产,才会在出现问题时尽全力补救、主动担当,而不是在出了事故后一再“捂盖子”。

来源:中国煤炭报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

编辑:崔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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